落户上海的政策真的有点繁琐,虽然也有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但是仍然在办理和审核上需要大把的时间。那么很多人就在盼望着落户上海新政策的推出。近日,这个愿望成为了事实,具体情况就让孙老师给您阐述。
首先我们先看看具体的相关新闻:
上海市人社局此次将主动向浦东新区下放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权,在市级权限内对浦东加快发展的实际需要,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和赋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签约,支持浦东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综合服务环境。这是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后,率先在浦东落地的改革事项,标志着浦东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综合服务环境,踏出关键性的一步。
上海人社局此次将主动向浦东新区下放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权,在市级权限内对浦东加快发展的实际需要,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和赋权。这使得上海成为国内唯一一个向部分城区下放户籍审批权的直辖市和超大城市,将有助于提升浦东新区的引才自主性,提高引进人才与区域发展契合度,帮助浦东新区实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也将便于浦东缩短引进人才的办事周期、减少办事环节、加快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在更高水平上优化上海营商环境。
从新闻可以看出上海似乎只是向浦东新区下放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权,不过这只是这个新政的开始,下面肯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好的政策不断的实施,大家拭目以待吧!
那么对于这两个落户上海的方式你又知道多少呢?下面孙老师带您回顾一下。
人才引进落户
内容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沪府发〔2010〕28号
适用对象:
拥有 高学历 、 高级专业 、 高新技术 人才;
就职于 金融重点机构 、 贸易重点机构 、 航运重点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人才;
属于 行业专门人才 , 航运专门人才 、 传统医学人才 、 体育专门人才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
11类人可直接在上海申办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 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 、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 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而留学回国人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海归”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入沪籍!
满足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